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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会议服务 发布时间:2008-4-13 阅读:365

北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建设部的具体指导下,北京市政府态度坚决,率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实现了政府工程“零拖欠”。同时实行“三个结合”,综合治理拖欠问题,一是督促与协调相结合,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和拖欠项目的解决力度;二是行政监督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加大对拖欠项目和违法违规单位的监督处罚力度;三是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通过诉讼、仲裁渠道加大解决拖欠力度。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三年清欠任务”的基本完成。截止目前,我市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工程款清偿比例已达到99.26%,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偿清。

  从总体上看,我市在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工作中,一方面采取了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规划、土地、立项、招标、开工、竣工等各个环节治理拖欠,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更多地运用经济与法律手段,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清欠中的难点问题,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调动中介力量抓结算,解决工程结算难问题

  全市选择了22家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清欠工作,先后帮助95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78个争议较大的项目进行结算,从而加快了结算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引入公证机制,提高合同履约率

  一是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解决还款计划落实难问题。我市出台了《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还款协议必须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按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施工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目前我市合同结清的45.12亿元欠款中,有近21亿元已经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确保还款计划得以落实。

  二是试点提存公证方式,解决结算纠纷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发生纠纷时,双方可将竣工结算价款的差额部分提存于公证机构,并签订提存协议。双方确定结算价款后,施工单位可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领取差额部分的提存款,多余部分由公证机构退还建设单位。

  三、推行房地产项目支付担保制度,从源头加大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管理力度

  按照国务院以及建设部的要求,市建委于2004年10月开始在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截至2006年底,全市累计有1597个开发项目办理了支付和履约担保,有效保证了工程款的及时拨付。通过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强化了市场各方主体的合同履约意识,从源头减少和遏制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促进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针对两年来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市建委又于2006年9月印发了新规定,增加了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等新品种,为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专业担保公司市场行为和信用的管理,并通过实行保函保管等制度,规范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担保的行为,进一步发挥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作用,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防范拖欠风险。

  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下一步,我市的清欠工作将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目前,已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北京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近期准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在进一步强化合同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会同金融部门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一是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设立该项目的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签订监管协议。银行按照监管协议审查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挪用。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预售前,建设单位在银行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预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实施监控。三是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劳务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将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直接拨入专用账户。四是劳务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企业支付劳务费时,将一定比例的劳务费直接拨入专用账户。

  第二,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做法是:将农民工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籍贯、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工种、技能岗位证件、所在企业名称等内容),通过网络建立数据库,实现政府相关部门、总承包企业、劳务企业信息共享,并依据各自职能,利用共享信息对农民工实施有效管理。同时为农民工发放具有个人基本信息和金融服务功能的双介质卡,农民工个人信息用于管理,金融信息用于工资发放。

  从2004年10月市建委提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思路后,特别是2006年在全市5个工地和近万名农民工中进行试点后,已经得到企业的普遍认同,许多企业纷纷要求进行试点和推广。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市政府肯定和支持,专门拨付了专项资金。当这一做法在全行业得到普遍推广后,将对全面提高建筑职工队伍素质和和企业管理水平、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改进政府的监管手段发挥十分显著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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